2008年 12 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2008]554号批准征收土地32.713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松江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宝坻现代农业育种基地(一期)项目;
3、土地用途: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鲍丘河; 南至:焦山寺村集体土地; 西至:郭家深村集体土地;北至:规划路;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牛道口镇焦山寺村集体土地22.1274公顷(331.9110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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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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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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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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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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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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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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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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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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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30 万元/公顷,计663.822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照我区有关规定补偿。
特此公告
附: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