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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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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54号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焦山寺村)
        来源: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2008 12 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2008]554号批准征收土地32.713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松江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宝坻现代农业育种基地(一期)项目;

3、土地用途: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鲍丘河; 南至:焦山寺村集体土地; 西至:郭家深村集体土地;北至:规划路;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牛道口镇焦山寺村集体土地22.1274公顷(331.911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耕地

21.9491

其他土地

0.1783

合计

22.1274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30 万元/公顷,计663.822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照我区有关规定补偿。

  

特此公告

 

附: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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