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12 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2008]492号批准征收土地28.1134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宝坻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项目;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焦山寺村集体土地;南至:郭家深村集体土地;西至:鲍丘河;北至:鲍丘河;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牛道口镇郭家深村集体土地13.7500公顷(206.2500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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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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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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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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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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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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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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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30 万元/公顷,计412.5000 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照我区有关规定补偿。
特此公告
附: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2009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