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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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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92号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郭家深村)
        来源: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2008 12 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2008]492号批准征收土地28.1134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宝坻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项目;

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焦山寺村集体土地;南至:郭家深村集体土地;西至:鲍丘河;北至:鲍丘河;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牛道口镇郭家深村集体土地13.7500公顷(206.250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耕地

13.7500

合计

13.750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30 万元/公顷,计412.5000 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照我区有关规定补偿。

  

特此公告

附: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2009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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