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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0 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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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召开治理违法用地推动会议
        来源: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417下午1430,在宝坻宾馆,区政府召开宝坻区治理违法用地推动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孟宪昆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乡镇街主要负责人、主管副职、村镇办主任和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区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了有关乡镇街违法用地具体情况。

宪昆副区长在讲话中强调:

一要高度重视。要从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需要、保障我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贯彻落实三部委15号令的需要认真对待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1、要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要利用一周时间对辖区内的2008年度卫片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认真查处,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区政府的要求,依法清除地上堆积物,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组织复耕。2、要加大舆论监督。对违法用地治理不合格的乡镇街将在区电视台上挂牌曝光,督促整治。3、要杜绝违法用地。从现在起各乡镇街不能在出现新的违法用地。4、要抓紧补办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补办用地手续的,在接受处罚后,必须于4月底前将所有手续补办完毕。

三要强化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区发展改革部门应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管理部门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分局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建设的企业,工商部门不得进行登记。国土、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理顺关系,形成合力,坚持查事查人相结合,充分发挥联合办案的威力和震慑力作用,确保土地违法案件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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