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与周良庄镇人民政府协商,于2007年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征收该集体土地5.2277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周良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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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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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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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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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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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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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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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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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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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15.0000万元/公顷,总计78.4155万元。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08年5月29日 |